關于世界杯不能不了解這些“稅事”
發布時間:2022-11-29
體彩中獎了!是否要交稅?
世界杯期間,順手買一張彩票,不僅是為了看球更加激情,也是為了支持國家的福利事業!那一不小心中了500萬,要怎么交稅呢? 根據財稅字〔1998〕12號規定: 凡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萬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超過1萬元的,應按稅法規定全額征收個人所得稅。 也就是說,500萬的彩票收入,我們需要全額按照“偶然所得”,適用20%的稅率來繳個人所得稅。 前幾天,小編工作過于優秀,老板獎勵我去現場看世界杯!但心系粉絲的我,立馬想到了一個財務問題:這項福利公司應當如何繳稅,能否作為進項抵扣呢?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 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世界杯期間,某寶某魚某東不乏各種“奪冠退全款”的促銷活動。消費者取得全額退款后,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呢?
如果要交稅的話,那肯定是按照“偶然所得”來繳納。那是否滿足偶然所得的條件呢?我們來看一下稅法(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的相關規定: 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絡紅包,下同),以及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企業贈送的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禮品除外。 從表面上看,商家進行全額退款,而消費者等于是無償取得了這些商品,等于是無償贈送給顧客。 但實際上,我們仔細分析會發現,商家在銷售此類商品時,收取了款項,貨物所有權也進行了轉移,已經構成了一項正常銷售行為。而后續所附加的退款,本質上相當于一種購買該商品中獎活動。 所以說,這里屬于“偶然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