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24種情形,按照“工資、薪金所得”扣繳個稅
發布時間:2022-11-28
1.企業以組織境內外免費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形式,對本企業雇員營銷業績進行獎勵(包括實物、有價證券等)。 2.企業向內部職工發放各種與業務推廣有關費用或獎勵等其他費用。 3.企業出資金為內部職工(除個人投資者外)支付與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消費性支出及購買汽車、住房等財意性支出。 4.企業在成本費用科目中列支,以各種形式給內部員工的不免稅福利(暖氣費、物業費、護眼費、降溫費、洗衣費)。 5.企業出資購買房屋和其他財產,將所有權資記為企業員工(除個人投資者和投資者家庭成員外)。 6.企業其他人員(除個人投資者和投資者家庭成員外)向企業借款用于購買個人的房屋及其他財產,且借款年度終了后未歸還借款。 7.企業以現金形式發給個人的住房補貼、醫療補助費。 8.企業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以現金、報銷等形式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扣除額定費用后) 9.以企業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午餐補貼、津貼。 10.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 11.企業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于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12.個人在公司(包括關聯公司)任職、受雇,同時兼任董事、監事的,是否將董事費、監事費與個人工資收入合并。 13.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各種應稅補貼、津貼(除獨生子女補貼、托兒補助費、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等免稅補貼)。 14.發放給個人的過節費、高溫費(或購物卡)。 15.關聯企業利用財務集中核算模式,從下屬機構經費項目中列支的上級內員工補貼、分紅、福利等項目。 16.提前退休一次性補貼除免稅部分(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上的部分)。 17.企業再任用已退休人員取得的收入。 18.企業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 19.企業員工內部退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是否按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后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的所屬月份平均分攤。 20.企業員工提前退休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是否按照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之間所屬月份平均分攤。 21.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超過部分。 22.企業以各種發票報銷會議費、郵電費、差旅費等方式套取現金,支付給個人手續費、回扣、獎勵、發放交通補貼(如油費)。 23.企業實行個人承包、承租經營后,如果工商登記仍為企業的,承包、承租人對企業經營成果不擁有所有權,僅是按合同(協議)規定取得的所得。 24.企業為員工支付各項免稅之外的保險金。